據警方數字,每年報失的電單車,僅得兩成多能成功尋回。電單車失主李先生(化名)早在今年六月向葵涌警署報失電單車,一個月後,失車仍杳然。直至七月下旬,李從網上發現自己的失車,再到警署報案,負責案件的警員要求李自行向內地公安報案,隨後香港警方再沒有替他錄取口供。
直至李向本報投訴後,本報向警方查詢有關案件的調查進度,警方才即時致電事主要求前往錄取口供,更回覆記者查詢指,已即時透過國際刑警內地聯絡署通知內地公安部協調及跟進,與最初要求失主自行舉報的做法截然不同。
就電單車失竊問題,警方發言人指,據情報顯示,部分失車經拆件或改裝後被偷運往內地、非洲、東南亞等發展中國家銷贓。如發現本港失竊財物被運到其他地區,警方會與當地相關執法部門聯絡,作相應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