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楊家誠求離港四天遭拒

上季英超,今季降落英冠的球會伯明翰,班主楊家誠涉嫌洗黑錢七億四千多萬元一案,昨再在東區法院提堂。辯方指被告想在本星期六離港四天到英國處理球隊業務,希望法庭可修改禁止被告離港的保釋條件,並願意為此增加一百萬元保釋金至八百萬元;裁判官認為被告有潛逃風險拒絕其申請,案件押後至本月三十日轉介往區域法院提訊。

五十一歲被告楊家誠昨透過律師向法庭申請修改保釋條件,律師指楊掌管的伯明翰足球隊剛在六月換了新領隊,加上新球季即將開鑼,作為班主的楊需要在本周六飛到伯明翰,預計逗留四天,處理球隊在新球季球員的更替、球會業務及財務等事宜。

控方:可委下屬處理

律師又指楊屬國際知名人士,家人及生意均在香港,又已付出了龐大的保釋金,是次赴英只是處理業務,被捕前他亦每月返英兩次,並不會潛逃,更表示可將原本的七百萬元保釋金增加至八百萬,盼法庭可准許離港。

控方反對辯方申請,指案情嚴重涉款金額巨大,一旦定罪可被判處長時間監禁,加上被告可委任下屬處理其球會事務,毋須親自離港處理。裁判官最終接納控方理由,決定否決辯方申請,被告的保釋條件維持不變。五項洗黑錢控罪指,被告於○一年一月至○七年十二月期間,在港利用四個永隆銀行戶口及一個滙豐銀行戶口,處理共七億四千八百多萬元可公訴罪行得益。

任《成報》榮譽主席

楊家誠為上市公司伯明翰環球控股主席,除是英冠球隊伯明翰班主外,楊還染指傳媒業務,是《成報》母公司星美出版的股東,持有該公司約一成三股份,早前並任《成報》榮譽主席。

案件編號:ESCC 271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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