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片」勒索50萬 翻版陳學殷判囚

卅一歲酒樓女侍應認識六十四歲已婚男食客,邀約對方到她家中作客及發生性行為。她其後向男子借款廿萬元創業遭拒,揚言會發布偷偷拍下的「淫片」,藉以勒索五十萬元。女侍應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勒索罪,辯方律師求情時直指,案件背景儼如前划艇代表隊女選手陳學殷勒索富商案的翻版;法官斥責女被告借老翁行差踏錯而牟取利益,行為侮辱人性,判囚廿個月。

案中女被告齊美群(三十一歲),據悉她在屯門一間酒樓任侍應;事主X經營貿易生意。被告樣貌娟好,昨出庭亦有化妝,在犯人欄內雙眼通紅,面露愁容。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五年獲批從內地來港與丈夫團聚,但因丈夫以暴力相向而於○八年離婚,其十一歲女兒亦歸丈夫撫養,自此被告對愛情失去信心,在港無親無故,家人亦先後逝世,承受巨大心理創傷,但因個性內向,令她無法紓緩不快情緒;又指被告有悔意,並非為勒索才拍下影片。

法官判刑時形容同類案件令人厭惡,事主往往因為不欲報警而令偵查困難。

官斥侮辱人性

根據案情,被告明顯對X沒有感情,卻利用X行差踏錯,從一名長者身上獲利,其行為侮辱人性。

法官斥責被告用影片犯案之餘罔顧影片在網上難完全刪除的事實,必須重囚。

案情透露,X已婚及育有三名子女,不時與妻子光顧被告任職的酒樓。X自去年底多次應邀到被告的屯門蝴蝶邨住所,除有親密身體接觸亦曾性交。X又給被告一萬五千元,供她「買嘢食」及旅遊。

被告後來因X拒絕借廿萬供她創業,今年二月廿七日兩度發手機短訊指摘X,又以影片要脅X付五十萬元,否則公開影片。被告翌日再發短訊,要X在當日下午五時前轉帳五十萬元至其戶口,否則要X付一百萬元及「搞大件事」,X報警。警方拘捕被告,警誡下她稱與X為情侶,承認管有性交片段及曾發短訊給X,但只為釐清二人關係,迫使X不會分手。警方稍後證實該影片拍下二人傾談過程。

前香港划艇代表隊女選手陳學殷任職酒樓知客期間認識七十三歲富商,藉詞公開性交片段勒索富商三百萬元,早前被判監十五個月。

案件編號:DCCC 41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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