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盛慘案被告誤殺候判

葵盛東邨去年發生血腥斬殺案,患精神分裂逾十年並有斬妻前科的無業中年男子,手持軍刀離家後大開殺戒,在邨內的樓梯、地下大堂及附近屋邨管理公司辦事處內,接連斬劈五名街坊及保安職員,其中兩人因內臟中刀不治。當場被捕的男子昨於高院承認兩項誤殺及三項蓄意傷人罪,法官先替他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以決定是否判他醫院令,將他收押至九月一日判刑。

四十三歲被告李忠民,原被控謀殺及企圖謀殺罪,以精神問題為由,昨日改認較輕的誤殺及蓄意傷人罪獲控方接納,而他庭上應訊時一直顯得神情呆滯,亦未見其家人到庭旁聽。控方披露之前有打架、盜竊及傷人案底,其中傷人案是涉及○○年斬斷其前妻左手大拇指,判囚卅二個月。

案情指居於葵盛東邨盛國樓的被告,在去年五月八日事發早上十時離家並行樓梯,兩名該座的女街坊劉潤蓮及譚月順,當時在六至七樓的梯間做成衣釘嘜頭的手作。被告路過時劉嘀咕一句「咁多地方行,做乜係要行呢度?」被告聞言即轉身取出一柄一呎長、刀刃逾四吋長的軍刀,狂刺劉數下;譚雖及時逃跑,背部亦中兩刀。

亂斬街坊保安 稱「好好玩」

譚負傷走樓梯到大堂求助,卻發現當值女保安員陳小玲亦告受傷。原來被告已搶先跑落樓下,無端向陳說了一句「好好玩」,便用刀捅陳胸背。被告隨後再衝入屋邨管理公司辦事處,不由分說向兩名物業主任梁耀宗及郭放基施襲。刺傷二人後,被告施施然留在辦公室內抽煙,至警方到場拘捕時,他都沒有反抗。

被告向警方稱房署不准他調遷,其他人又當他是傻子,一怒之下拿刀斬人。事件中,劉婦及郭放基因遭刺中內臟致大量內出血,送院後證實死亡;另三名傷者送院後,亦要進行緊急手術,分別留院二至十七天。醫生證實,被告在○○年被診斷出患上妄想性精神分裂症,有幻聽及病態性嫉妒,同年便發生他突然拿刀將妻子左手拇指斬斷的血案。

被告出獄後妻子與他離婚,當時他精神狀況仍較為穩定,至○四年又告轉壞。○五年獲調遷至葵盛東邨,但他覺得受房署人員及跟進其病況的社康護士迫害,更在家門安裝閉路電視,以監視護士突擊到訪。他在犯案前半個月,曾往醫院覆診,結果仍發生今次慘劇。

案件編號:HCCC 1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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