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因涉嫌詐騙區議會租金津貼而遭廉政公署調查的新界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再被翻舊帳。本報接獲投訴,指林偉強出任坪洲鄉事委員會主席期間,曾向區議會申領租金津貼,但沒有代表鄉委會向稅務局申報租金收入,涉嫌漏報物業稅。林偉強承認沒有報稅,解釋因非長期租用,故不需報稅。不過,稅務局發言人表示,一般情況下,不管租用時間長短,將物業出租便需報稅。坪洲鄉委會昨晚舉行會議,決定將個案交由政府部門調查。
本報獲悉,坪洲鄉委會於○○/○一、○三/○四及○六/○七課稅年度都曾填寫報稅表,有關文件顯示,現已卸任主席一職的林偉強和時任坪洲鄉委會秘書的陳衞強都向稅務局聲明沒有將鄉委會會址作出租用途,而林偉強在○六/○七年的報稅表上,更誤將坪洲鄉委會申報成根據《稅務條例》第八十八條獲豁免繳交物業稅的慈善團體。
林偉強一直堅持,出任離島區議會當然議員期間,一直利用區議會津貼租用鄉委會會址作為辦事處,不過,其言論未為所有人信納,有人質疑林偉強從未開設辦事處,涉嫌詐騙區議會的津貼;廉政公署及後介入調查,至今沒有檢控林偉強。
林偉強回應本報查詢時重申,自己確曾租用鄉委會會址作辦事處,不過由於與鄉委會並無簽訂任何合約,加上並非長期租用,僅屬「散租」形式,故不需報稅:「區議會津貼得二千蚊,長租點夠呀?我每個星期只係租幾個鐘,即使出租鄉委會地方畀鄉民做醮會、搞活動都唔會報啦,鄉委會收番啲補貼咋,一向都係咁㗎啦。」
離島區議會於九六年四月至○七年三月期間,共向林偉強發放一百二十八個月的租金津貼,以每月二千元計算,他多年來獲得津貼約有二十五萬六千元。若上述津貼已全數支付予坪洲鄉委會作租金,以現時物業稅率計算,估計坪洲鄉委會最少需向稅務局補交三萬八千四百元稅款。
稅務局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確認,除了獲豁免的人士外,業主把位於本港的物業出租,無論出租時間長短,均須繳納物業稅。
坪洲鄉委會昨晚舉行會議,通過將個案交由稅務局和執法部門調查,現屆主席黃漢權認為,將個案交予政府部門跟進最公平,若稅務局要求鄉委會補交稅款,他們會考慮按政府部門指示處理:「我唔想講太多喇,現屆仲有好多實際事要做,畀政府處理咪最好囉。」
記者許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