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民外遊時,小心誤帶違禁品進入機場禁區或機艙,隨時遭警方檢控。機場保安有限公司由○八年至今年六月,在機場檢獲的違禁物品達九十五萬件,當中有近七千件交警方處理,而近年市民攜違禁品進入機場有持續上升的趨勢。
根據香港民航處的規定,旅客不得攜帶六類違禁品進入機場禁區或機艙,當中包括槍枝、火器及其他可發射子彈的裝置;眩暈裝置;附有尖點或銳邊的物體;可導致人身受傷或威脅航空器安全的工具,如棍、鑽和鋸等工具;棒球和壘球棒、雙節棍、指節銅套、鑰匙短棒等物體,及爆炸物和可燃物質等,手提行李亦不可攜帶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其中俗稱「鐵蓮花」的指節銅套,屬於鈍頭器械中的武術器械,是指被用作襲擊時,能造成人體嚴重受傷的物件。
機場保安助理行政總裁龔偉國指出,旅客攜帶違禁物品會否受檢控,視乎有否觸犯香港法例。機場保安如發現旅客攜帶彈簧刀、催淚噴劑及指節套等,會通知警方派員處理,由警方決定是否將違禁物品充公及或對物主提出檢控。旅客如對所攜物品有疑問,可直接向航空公司查詢,機場安檢站及航空公司服務櫃枱亦貼有告示,旅客亦可在民航處及機場管理局的網頁查看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