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似武器潮物 屢掀風波

【本報訊】一個「鐵蓮花」造型鎖匙扣惹起軒然大波,其實過往亦有旅客攜帶「鐵蓮花」造型物件登機而惹麻煩。○六年就有一名台灣女軍官攜帶國際名牌出品的鐵蓮花形狀匙扣,在松山機場上機時遭警方扣查及罰款。○七年,一名在港工作的新加坡男子佩戴「鐵蓮花」造型皮帶扣,在本港機場登機前被指皮帶扣為攻擊性武器,遭帶署調查兼沒收皮帶扣。本港法律界人士提醒市民,攜帶貌似攻擊性武器的潮流飾物,隨時誤墮法網,而警方執法時亦會考慮物件的材質、大小及當時客觀環境。

最高可罰款萬元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不少市民會貪得意購買貌似攻擊性武器的潮流飾品,分分鐘招來麻煩甚至惹官非、受牢獄之苦,他提醒市民切勿掉以輕心,「好多人鍾意喺街邊買民族色彩小刀小劍,見鑲晒寶石又細細把好得意,以為無問題,其實小刀已經算係攻擊性武器,總之凡係可以攻擊用嘅都係攻擊性武器。」不過,他說警務人員執法時亦會考慮物品的材質大小及當時客觀環境情況,例如塑膠製品應不算武器,「不過我都唔鼓勵市民藏有類似攻擊性武器物件,以免誤墮法網。」

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二一七章,禁止擁有若干違禁武器或武術兵器,如中國式飛鏢、指節套、重力刀及重力操作鋼棒,任何人管有這類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年。而根據香港法例第二四五章,攻擊性武器指任何被製造或改裝以用作傷害他人,或適合用作傷害他人的物品,或由管有或控制該物品的人擬供其本人或他人作如此用途的任何物品。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理而在任何公眾地方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監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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