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輾鐵騎士案重審司機輕判

【本報訊】私家車男司機○八年在新娘潭超速駕駛並輾斃因意外後倒地的鐵騎士,他去年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原審時裁定毋須答辯。律政司不服上訴,案件發還重審。法官昨日裁決指,被告已及時扭軚避開死者鐵騎,惟意外地輾過死者身體,且無法證實死因由被告座駕撞擊造成,故裁定危駕致死罪不成立,不小心駕駛罪成,罰款四千五百元。

廿三歲被告謝永鏗,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被控於○八年八月十六至十七日的凌晨,在大埔新娘潭路危駕引致廿七歲男子王盛智死亡。

區院法官杜麗冰昨日裁決時形容事件是一宗悲劇,案發時被告以時速七十八公里的車速超速駕駛,高於該路段車速上限的五十公里。惟當被告發現死者的電單車時已及時扭軚,惟反而輾過路面上另一邊躺臥的死者。法醫證實,死者遭被告撞倒時已受重傷,無法證實死者的死因是被告撞倒後所致。

案件編號:DCC 19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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