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取得車牌僅四個月的十九歲青年,替母親駕駛名下的士前往洗車時一時大意忘記「冚旗」,碰巧又遇上乘客招手,他擔心會連累平日駕駛該的士開工的父親遭人投訴拒載,惟有「焗住」停車接客,豈料途中遇上警方路障檢查,其「P牌」身份即時穿煲。涉案青年昨在東區法院承認非法接客等共四罪,被判罰款共八千元,停牌一年。
被告李俊文,原任職車房技工,現時失業又失學,他昨日由父親陪同到庭應訊。被告自行求情稱:「其實我唔想載佢(乘客)㗎,但我驚唔載佢會投訴我阿爸嘛。」裁判官質問:「咁你做乜唔『冚旗』呀?」被告回應:「就係唔記得咗囉。」
四項控罪指,被告今年七月十一日在筲箕灣東喜道駕駛一輛的士時,作出兩項違反有權駕駛其他車輛的規定,即沒有展示暫停載客的字牌,以及出租汽車供出租之用;另外,他身為暫准駕駛執照的持有人,亦沒有在車上展示「P」字牌;同時,他是在沒有效第三者保險的情況下,駕駛該輛的士。
案情指根據法例,被告所持的駕駛執照容許他駕駛的士,但就必須「冚旗」及不能用以出租接客。
案件編號:ESCC 3189/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