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有買藥作「看門口」的習慣,這種做法適合與否並不能一概而論,因為問題還在於用藥用得是否正確。
大部分「看門口藥」都只是紓緩輕度不適,如傷風感冒、腸胃不適及擦傷撞瘀等小毛病。它們的用途在於當我們無法立刻求醫時也可快速遏止病徵。可是如果使用不當,反而會延誤醫治的時間,令病情加劇。
很多人所囤積的藥物都是每次生病後用剩的,於是,家裏便存有一樽樽或一袋袋各自也用了一點兒的藥水、藥丸。其實,含有糖分的藥水由於極為容易孳生細菌,因此在開封後即使妥善儲存於陰涼地方也不宜放多過三個月。一些本是乾粉劑但經即席調配而成為藥水的藥物,其儲存期便會縮短至7至14日不等。至於藥丸或膠囊,由於開封後在原包裝上所列的到期日便不再作準,所以也盡可能在3至6個月內使用完。而眼藥水和眼藥膏便是典型的例外,在開啟後只能存放一個月。一般來說,除了特別標明需要冷藏的藥品需要放在雪櫃,其餘的也沒有必要,因為這樣反而更容易使藥品受潮。
很多市民在藥品開封後仍把內裏的棉花或乾燥劑保留在原樽內,其實這是非常錯誤的。按美國國家藥典(USP)的規定,藥品一旦開罐,罐內所附的棉花和乾燥劑,就必須立刻丟棄。因為經我們每次一開一關的動作後,保留在樽內的棉花和乾燥劑在開封後不久就會吸收外來水分,反而容易使藥品受潮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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