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瓜灣相繼發生唐樓倒塌及火災慘劇,而且都與劏房有關,引起全城對劏房結構安全的高度關注,當局亡羊補牢,四個月前展開針對劏房的特別行動,查察懷疑單位的改建工程是否符合《建築物條例》所規定的安全標準。惟截至上月中旬,屋宇署僅巡查了四十八幢樓宇,入室視察一百零四間劏房,成效令人失望。
屋宇署官員解釋,特別行動初期主要是搜集樓宇資料,下半年將加強人手,預計一年內可巡查一百五十幢樓宇,共約一千三百個劏房單位。問題是,全港劏房估計逾萬間,按照當局的行動進度,至少要十年時間才能全部巡查一次,這意味着很多安全隱患無法及時排除。更令人擔心的是,本港樓宇老化驚人,五十年樓齡以上的樓宇以每年五百幢的速度增加,而劏房多在老舊樓宇出現,當局的執法力度追不上劏房增加的速度,安全隱患只會愈演愈烈。
除了執法不力,法例落後也阻礙巡查進度。現行制度下,若非業主同意,巡查人員不得輕易入室觀察,而部分業主拒不配合當局巡查,更增入室難度。例如土瓜灣有兩個懷疑劏房單位,巡查人員曾七次上門均吃了閉門羹,屋宇署只好聯同警方採取執法行動,並在開鎖師傅幫助下破門而入。署方表示擬修訂法例,改由法庭簽發入屋搜查令,加強執法行動。其實,早在土瓜灣塌樓事故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就曾表明會修訂法例,尋求執法人員獲授權進入單位巡視,以堵塞有關漏洞,可惜當局慣於坐而論道,一年半過去,竟然連條例草案都沒有提出來。
退一步說,就算當局修訂法例,恐怕也未必可以提高效率。現在屋宇署要做的事不少,又要巡查劏房,又要清除危險招牌,還要處理僭建物,任務不可謂不繁重,但人員及資源有限,可謂獨力難支。
事實上,劏房問題涉及消防、民政、警方、衞生等多個部門,沒有理由叫屋宇署單打獨鬥。不要忘記,當年香港爆發沙士疫情,時任政務司司長曾蔭權曾出任清潔大隊長,而近年塌樹事故不斷,現任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亦曾統籌多個部門管理樹木安全,並成立樹木辦。劏房問題的嚴重性較清潔及管樹有過之而無不及,為甚麼當局不予以應有的重視呢?為甚麼不由高層出面統籌,跨部門執法,多管齊下呢?到底還要發生多少宗劏房安全事故,才能觸動高官麻木不仁的神經呢?
歸根究柢,劏房本來就問題多多,隱患處處,當局光是巡查而不敢取締,只能治標而不能治本。事實上,劏房涉及大量基層市民的居住問題,一旦取締,許多人可能無家可歸,露宿街頭,港府所謂香港窮人「沒有房屋問題」,不過是自欺欺人。除非當局能改善房屋政策,庇得天下寒士俱歡顏,否則劏房現象難以絕迹,安全隱患也就揮之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