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國銀行客戶服務女主任分銷雷曼相關結構性產品時,涉嫌誤導五名客戶指購買該產品時不涉任何風險,誘使客戶投資共一百廿六萬港元,女主任事後被控五項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金錢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再提訊,控方表示不提證供起訊,並撤回被告的控罪,當庭獲釋。
女被告陳麗霞(五十一歲)原被控在○四年三月十七日至○八年二月一日期間,向五名客戶推銷雷曼迷債時,訛稱他們的本金不會蒙受損失,該迷債亦無經濟損失的風險,誘使五人投資共約一百廿六萬港元。被告昨否認控罪,控方隨即申請不提證供起訊,法官接納申請,並即時撤銷被告所有控罪。
律政司回應指,若案件情況有變時,律政司均會重新審視案件,而本案正是經重新考慮所有證據後,認為沒有合理機會達至定罪,故決定不提證供起訊。
據資料指,中銀高級女經理戴晶(卅九歲)及另一名中銀前女經理張瑰瑰(四十七歲)同樣在推銷迷債時,被指涉嫌誤導顧客而同樣被控以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金錢罪,二人早前各自經審訊後,均獲判脫罪。 案件編號:DCCC 129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