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唐煒明 藏毒罰四千

曾任資深大律師清洪徒弟的大狀唐煒明,涉嫌於酒吧藏毒,九龍城法院裁判官認為所有控方證人的證供誠實可靠,昨裁定唐一項藏毒罪成立,判處罰款四千元。唐於庭外表示,要先研究判詞再決定是否上訴。

身穿西裝應訊的唐煒明(五十歲),昨於庭上表現相當憔悴及緊張,聞判後一直垂下頭來並顯得滿懷心事。他繳交罰款後,由資深大律師郭莎樂陪同離開法院。

對於唐會否被停牌,大律師公會執委會表示,會慎重考慮任何大律師導致定罪的行為,是否構成專業失當,並交由大律師紀律審裁組作出聆訊,再決定是否對有關大律師作出譴責、暫時吊銷執業資格、支付罰款,甚或從大律師登記冊上剔除其姓名。

曾向警員說「畀次機會我」

裁判官裁決時指,控方三名證人的證供均誠實可靠,雖然證人間的證供有矛盾的地方,但並不影響證供的可信性。另外,被告一方指被告在案發中途曾轉枱,不排除毒品早在該位置的梳化上,但裁判官較接納作為控方證人的酒吧負責人指被告根本沒有轉枱。

不過裁判官指,發現被告手持毒品的警員指被告曾說:「我係大律師,畀次機會我。」裁判官認為只可證明被告當時很緊張,並不等同被告招認有藏毒。裁判官最終相信被告當時有手持毒品,並裁定他藏毒罪名成立。

辯方大律師郭莎樂求情時指,被告作為大律師,被定罪後將會失去很多,被告亦是家中經濟支柱及單親父親,望裁判官給予考慮。裁判官最終判處被告罰款四千元;控罪指被告於今年二月十七日於南京街一間樓上酒吧管有一張內含零點一一克K仔的紙張及一支內含K仔痕迹的塑料飲管。

案件編號:KCCC 143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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