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昨為廿六歲被告劉海倫求情時,呈上被告的求情信,指被告已感後悔,背景報告評價亦正面。辯方稱,基於事主年幼,加上事件涉違反誠信,被告明白必須被判監,但被告也因事件失去很多,希望裁判官在判刑前可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七歲事主下體紅腫
案情指,一月十九日傍晚六時許,事主與母親在粉嶺某商場的一間琴行內上堂,事主學打鼓,其母則學鋼琴。當被告與事主在課室內上堂時,被告突然從後伸手進入她的褲內,大力捏她臀部,令她痛楚,被告又隔着內褲觸摸她的私處,她吃驚逃開。事主的母親在下課後發覺女兒神色有異,向女兒查問後得悉事件,於是報警。醫生檢查後發現事主下體紅腫,並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FLCC 185/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