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廿二歲大學生於凌晨四時許騎單車外出吃早餐,在回程時被四人攔途截劫,遭人拳打腳踢致血流披臉,並痛失手機和七百元現金。四名涉案的十四至十七歲青少年被控一項搶劫罪名,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一名被告已認罪。
四名被告依次為崔家瑋(十六歲)、林姓被告(十四歲)、黃定朗(十七歲)以及袁海杰(十七歲)。首被告認罪,還押監房看管至八月十九日判刑。另外三名被告不認罪。
事主王造達供稱,他於二月廿八日凌晨四時十分騎單車前往將軍澳海悅豪園一間快餐連鎖店,途經文曲里時,有多人喝他停車,他未有理會。
他於四時許吃過早餐後騎單車返家,在文曲里被人從後用硬物襲擊,他跌在地上,共有四人向他拳打腳踢,第四被告更取去電話和七百元現金。該四人得手後逃走,但不久後又遇到他,第四被告向他說:「如果唔報警,下次就唔打你。」事主其後到將軍澳求醫和報警,他的臉和嘴擦傷,鼻有瘀傷。
案件編號:DCCC 38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