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最快十一月開始陸續向合資格的香港永久居民發放六千元,有正申請公屋或申領綜援人士擔心會因此變成入息或資產超標而不合資格,房屋委員會及社會福利署決定不會將該一次性的六千元及額外獎賞的二百元,計算入申請人的入息及資產之內,但限期十二個月,若之後申請人仍未動用該筆款項,會被視為儲蓄,計算入資產限額之內。政府認為一年的時間足夠讓申領人好好運用該筆款項。
財政司司長今年三月因應財政預算案備受炮轟,補鑊推出向每名合資格香港永久居民派錢六千元,款項最快十一月初分批發放,市民亦可選擇稍後才領取款項,以獲額外的二百元獎賞。
不過,有公屋及綜援申請人擔心六千元會計算入住戶的入息或資產中,或令部分申請人失去申請資格。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通過不會將該六千元計算入申請人的入息,而申請人獲發六千元的十二個月內,該筆款項也不計算入家庭資產,但限期過後申請人若仍未動用有關款項,會被計算入資產限額。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表示,政府派發的六千元,不會計算綜援申領人的入息限額,在申領人領取六千元後的十二個月內,該筆款項也不會計算入資產,社署相信申領人有足夠時間運用該筆款項。而新移民透過關愛基金獲發的款項,亦會採用同類的安排。
立法會議員李華明指派錢六千元目的是紓解民困,限制一年內用完可以接受。他指不少綜援戶欠缺金錢添置日用品,如為子女更換眼鏡,六千元是及時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