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劫千萬元鉑金四匪俱入獄

【本報訊】兩名內地男子受人所託,從深圳運送卅片共值一千二百萬元的鉑金片來港,去到物主的何文田家附近時,遭四名賊匪扑頭截劫。涉案四名男被告先後被捕,被控搶劫及傷人等罪,案件早前在高院審理後昨日判刑,法官判其中三名搶劫罪成的被告,判監八至十二年不等;餘下一名僅傷人罪成的被告,則判監兩年半。

法官讚報案超市司機

被告依次是李兆南(卅二歲)、文兆明(卅一歲)、楊添偉(卅三歲)及黃翼東(卅四歲)。其中楊黃開審前已承認搶劫罪,文則在受審後裁定搶劫罪成,而李則在受審後裁定搶劫罪不成立但傷人罪成。

法官判刑時,特別讚揚報案的超級巿場司機,指若非該巿民提供被告當街更換車牌的情報,眾被告可能仍逍遙法外。另外,法官亦讚揚調查本案的西九龍重案組,指他們在本案的表現,增強公眾對警方維護法紀的信心。

法官指,本案經過精密策劃,案中搶劫罪的量刑以十二年起首,因楊、黃二人在開審前認罪,黃可減刑至八年,楊則減刑至九年半,受審後罪成的文則重囚十二年。餘下的李,曾供稱自己僅是車手,且事前一直以為同黨只是去打人,對劫案全不知情,結果只裁定傷人罪成,獲判兩年半。

案情指兩名男事主林曉洪及林創欽去年五月廿四日傍晚運送鉑金片到何文田常盛街,準備交給姓周女物主時,在街上遭眾被告扑頭突襲,及用胡椒噴霧噴臉劫走鉑金。眾被告得手後乘賊車逃走,其後在窩打老道一間超市外更換車牌,被超市的運貨司機目擊並報警,結果警方在案發後一小時找到賊車拘捕一人,再於一個月內先後拘捕三人,惟失竊的鉑金至今未能起回。

案件編號:HCCC 38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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