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鳳姐扑傷嫖客判囚6周

「四眼仔」書蟲嫖客日前手持勵志書《人性的弱點》到一鳳樓尋歡後,與鳳姐「拗數」遭人用高跟鞋扑傷送院,涉案十八歲內地俏鳳姐被控以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違反逗留條件兩罪,昨在東區法院提堂,她承認控罪。裁判官坦言同情被告遇上嫖客「唔畀錢」但又不能報警的無助處境,特准她兩罪的刑期同期執行,判她監禁六星期;而當控方申請要充公涉案高跟鞋時,裁判官還要確定被告有鞋可穿才批准申請。

被告李小紅,操四川話,昨穿着圓點低胸裙應訊,雖然一臉稚氣,但神情倔強,面對裁判官時亦無懼色。被告承認今年七月廿五日在英皇道皇冠大廈一單位內,違反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僱傭工作的逗留香港條件,還襲擊男事主周永傑對他造成身體傷害。

為錢醫養父 法官表同情

案情指,事發當日凌晨,周到皇冠大廈單位找被告提供性服務,但完事後兩人就應繳付多少肉金發生爭執,期間被告拿起自己的高跟鞋襲擊周,令他的手臂擦傷。周其後報警求助,警方到場揭發被告持中國護照來港,只准以訪客身份逗留本港七天。警誡下被告坦承犯案,而周接受治療後已出院。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年僅十八歲還未結婚,在內地與六十多歲的養父相依為命,但養父不幸早前遇上車禍,導致嘴、腰、腿受傷,需醫藥費兩萬多元,所以被告才會來港賣淫。今次因嫖客拒絕付款,她一怒之下才會向對方施襲。被告已深感後悔,希望盡快返回內地照顧養父。

裁判官判刑時對被告坦言:「遇上嫖客唔畀錢,我某程度上同情你。」指以被告的身份職業,報警亦未必會獲受理,而且還要自揭黑工身份,因此法庭理解被告所面對的無助感,但她始終觸犯法例,必須依例判監。

裁判官基於被告坦白認罪,就襲擊罪判她監禁兩星期,違反逗留條件則監禁六星期,裁判官指兩罪本應分期執行,但因同情被告的遭遇,遂下令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ESCC 306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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