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始出來,醜婦終須見家翁,政府終於公布有關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就業的相應管制措施建議。廣受注目的延長管制期不獲接納,代之以更嚴格地規管再就業申請,同時把「延後報酬」概念納入審批準則。
行政會議早於六月二十八日通過有關決定,卻遲至立法會休會後的七月下旬才突然公布,更選擇於星期五下午開記招會,與上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立法會解釋替補機制公眾諮詢方案比較,明顯有淡化傳媒報道之意圖,反映政府有沖淡公眾注意力之考慮。
梁展文事件凸顯高官為謀取延後報酬,不惜賤賣公屋,嚴重傷害公眾利益。然政府把關不力,現再就業的管制期已過,梁展文我行我素,政府莫之奈何,公眾期望進一步收緊管制期,自然不認同政府的最終決定。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會議成員夏佳理領導的檢討委員會,以及立法會引用特權法成立的專責委員會,不約而同得出相同結論,要求延長首長四至八級高官的管制期,卻不為政府採納。其中首長八級的常任秘書長,兩個委員會建議由現今的三年增至五年,至為矚目。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表示,制訂規管機制時,政府須平衡公務員就業的權利與公眾利益,殊非易事。有趣的是,以司法覆核挑戰政府延長管制期,反而成為政府拒絕兩個委員會建議的理據,甚具諷刺意味。
來自首長級高官的壓力,隨時會挑戰延長管制期的決定,政府聘請的兩位英國法律專家,據悉一致認為延長管制期在法理上容易受到法院的質疑,敗訴機會不能排除。
公眾不滿可以理解,但首長級高官的反對卻產生即時而具體的政治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