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高鐵事故是人禍

溫州動車追尾事故,不是天災,是人禍。

內地報道,追尾動車的司機事發時拉動煞車掣減少衝力,但仍然撞上因雷擊失電停車的另一列動車,結果追尾的列車四個車廂脫軌,被撞者有兩個車廂出軌。據說,這兩列動車都是以相對較慢的二百五十公里時速行車的。

雷電擊中動車導致全車停電停車屬天災,但是高鐵的設計應把這個風險包括在內,有相應措施來克服。若沒有相應措施,甚至沒有對事故的風險估計,這便是鐵道部的人禍。

高鐵在二百五十公里時速以上運行,列車區隔可短至三、五分鐘,今次是十分鐘。相隔三至五分鐘乃至十分鐘,前車有事故,高鐵全線的訊號系統應有預警時間,動車亦應有即時煞車的自動系統,不能依靠司機目睹前車事故才人手啟動煞車機制。

正因為高鐵的公交化,便必然有這個自動煞車系統,可即時在短的時間區隔內把列車停下,避免追尾事故。一般的地鐵也有這種系統,中國的高鐵不可能沒有這整套感應訊號和自動煞車系統。若沒有這種系統,高鐵便不應實行三至五分鐘乃至十分鐘的區隔行車制度。

所以,事故原因諉之追尾動車司機煞車不及,絕無道理。至於雷電擊中動車導致全車失去電力供應而停車,亦不應發生。

沒有防範雷電打擊導致停電停車的風險認識和應對措施,高鐵便不應興建。因為在雷電交加時,高鐵系統安全系數比一般列車遜色,這樣的系統怎可興建和運行呢?出現這種情況是人謀不臧,是鐵道部的嚴重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