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事發時是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一級講師的溫耀宗,○九年替校方舉辦迎新活動時,隱瞞自己是一間製作公司東主身份,更提供女性友人名義向校方報價,指對方才是公司負責人並在表格上冒對方簽名,最終令該公司取得值六萬八千多元的校方合約。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裁判官索閱其背景及社會服務令等報告,將他收押至下月八日始判刑,官並表明很大機會判囚。
辯方昨求情指,現已離職的被告溫耀宗(五十歲),在案中沒有實則得益,合約大部分費用均用作支付活動導師費,餘下三千多元亦借予學生交學費。辯方又指被告冒簽名是獲女友人同意,只因當時她在內地結婚未能簽名才代簽;不過裁判官即時質疑被告不會毫無得益而冒險簽名,並要控方徹查被告有否其他得益。 案件編號:KCCC 136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