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學神醉駕奪命囚44月

【本報訊】「學神」司機喝下兩支紅酒後「膽粗粗」駕車接載三名女友人回家,途中又超速過線終撞向迎頭駛至之的士,令的士司機慘死,被捕時一度訛稱只是途人又拒絕提供呼氣樣本。涉案被告上周在區院承認九項罪名,法官昨日判刑時,嚴斥他罪責極重、行為「離譜」,而他的不負責行為令釀成失去一條寶貴生命,絕不能原諒,將他重囚四十四個月及停牌六年。

任運輸工人的卅二歲被告何偉輝,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發生意外後沒有停車、沒有提供呼氣測試樣本、沒有遵從交通標誌和違反學習駕駛執照條件等共九罪。

訛稱途人拒呼氣 行為惡劣

法官指本案是同類罪行中最嚴重的,且有多項加刑因素。被告在案發時未有正式駕駛執照且涉及醉駕,還接載友人;駕駛途中不理友人勸告超速駕駛,意外發生後更一度向警員訛稱只是途人,又拒絕接受酒精呼氣測試,行為極為惡劣。

法官形容被告是這宗奪命慘劇的唯一「工程師」,駕駛態度極之離譜及不負責任。有證據指他當時的時速達六十七公里,遠高於該路段五十公里上限。事發時他明知自己的行為危險,仍罔顧途人和友人安全,意外中四名傷者未有永久性傷殘,實屬不幸中的大幸,被告的行為絕不能原諒,須重判。

控方透露,有偷竊、販毒及搶劫共八項案底的被告已婚,他去年二月始出獄。辯方求情指,被告於去年出獄後任運輸工人,並計劃學車,希望有一技之長養家;而車禍後他亦十分自責,並向死者和死者家人道歉。被告被控在去年九月廿六日清晨時,在葵涌和宜合道北行線危駕撞向的士,令的士司機劉旭麟(四十四歲)死亡,當時被告只持有「學神」牌,而滿身酒氣的他並拒絕向警方提供酒精呼氣樣本。 案件編號:DCCC 32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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