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揸的士父子抄牌惹官司

同任的士司機的「父子兵」因抄牌問題與警對抗,廿八歲兒子拒絕交出駕駛執照涉阻差辦公,聞風前往「救駕」的五十四歲父親更涉嫌襲警。兒子昨於東區法院承認違反道路標示及阻差罪,獲保釋索取報告候判;父親則否認襲警罪,經審訊後裁定表證成立,押後裁決。辯方律師陳詞指,涉案兩名警員同時間補錄口供,且所補充部分竟不約而同是關於距離、襲擊力度及位置等部分,懷疑二人因不滿拘捕被告的情況遭攝錄,被放上網後被抨擊使用暴力,所以二人在供詞中「加鹽加醋」。

首被告鄭敬耀,次被告是其父鄭頌騵。有襲警前科的首被告承認在去年十一月十日,於山頂廣場客運交匯處入口的雙黃線停車上客,之後又拒絕交出駕駛執照予警員調查。次被告則否認在同日同地襲擊警員許耀文。

據首被告的同意案情指他當晚八時半,被警車上的警員發現他在上址違例停車上客,兩名警員葉榮輝及許耀文將他截停,當時乘客已經下車。由於他屢經警告仍拒絕交出駕照,警員遂打算將他扣上手銬拘捕。

而葉在庭上供稱,次被告這時「殺出」擋在葉與首被告的中間並高呼:「佢(首被告)都無上客,你做乜拉佢?」又指次被告一手推向他胸口令他跌落地,此時同僚許耀文上前干預,亦遭次被告踢傷小腿。

許耀文供稱,次被告踢他後逕自躺在地上並大叫:「你推我㗎,我有心病㗎,我吹雞叫啲的士圍住啲警車」。許上前以襲警罪拘捕次被告,但因對方在地上極力掙扎而不果,直至增援同事到場協助下,最終將對方拘捕。

兩警員被指夾口供

辯方律師則質疑兩名警員,指在事發後不久他們錄取首份口供,但二人同時在翌日下午同一時間再錄補充口供,而且內容都是講述距離、次被告施襲力度及踢中葉的部位等。惟二人回答時,均強調沒有「夾口供」,只是案件主管指示二人補充該部分口供而已。

二人雖承認之後在有關事件的報道中被抨擊使用暴力,但否認在供詞中加鹽加醋以「煮死」次被告。案件押後八月十五日作出裁決及判刑。

案件編號:ESCC 125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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