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貪污案,控辯雙方開始結案陳詞,陳志雲透過代表律師首度公開其辯護理由。就邀請五名無綫「花旦」出席陳志雲新書簽書會一事,陳的代表律師辯稱陳亦是事件的受害人,陳只是邀請五名女星為他的新書「撐場」,思潮卻「自把自為」利用事件從中獲利。陳志雲又聲稱不知道出席○九年除夕倒數活動有錢收,他在收取思潮給他的十一萬二千元「騷錢」時,誤會該筆款項是他的新書酬金。
就陳志雲被控在《志雲情人節首選》簽書會中與叢培崑串謀詐騙無綫和五名無綫「花旦」,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指,陳志雲要求藝人為他的新書「撐場」並無不當,無綫亦這樣做,「撐場唔使乜嘢基礎、乜嘢原則,……老闆要求咪去囉。唔係睇乜嘢性質,係睇乜嘢人(提出),……撐場其實無(審批)政策,其實係一個私人畀面。」
謝表示,陳志雲認為藝人是可以出席有商業推廣的活動,只要藝人不直接推廣MaBelle的產品便可以,陳志雲曾為MaBelle拍攝宣傳片,知道MaBelle有份參與他的簽書會,但不知道思潮與MaBelle簽約收取三十萬元贊助費,更不知道該筆錢與藝人出席有關。
謝說:「IEAP(思潮)自把自為,唔跟陳志雲指示做事,陳志雲事前唔知有咁嘅環節(推廣奧海城及MaBelle)出現。」思潮最初向奧海城及MaBelle提議安排容祖兒、古巨基及黎耀祥出席,後來知道陳志雲邀請了佘詩曼、楊怡及黎耀祥等出席,才更改合約。
謝強調說:「陳志雲不但無串謀詐騙無綫同藝人,佢自己先係其中一名受害者!……事件好簡單,陳志雲只不過想舉行新著作活動,搵助手做出版安排,佢自己搵藝人撐場,過程被IEAP知道,(思潮)利用呢啲資料,原本MaBelle只係禮品贊助商,(思潮)喺陳志雲不知情嘅情況下,將合約改頭換面,從中賺取三十萬(元)。」
就控方指陳志雲非法收受十一萬二千元作○九年除夕倒數「志雲飯局」的報酬,謝表示,陳志雲與思潮對於該筆款項的性質有分歧,思潮以為是給陳志雲主持「志雲飯局」的酬金,但陳志雲在簽收時以為是《志雲情人節首選》的書錢,並且無證據顯示陳志雲知道他當晚出席活動會有酬金。
謝指,陳志雲以私人身份主持「志雲飯局」,無綫集團總經理李寶安卻不熟悉情況,「(無綫)內部守則對高層形同虛設,……陳志雲一夜之間,因人事調動,李寶安取代陳禎祥作為佢上司,就喪失咗佢以私人身份主持『志雲飯局』的權利,呢種講法不合邏輯,……在現今香港社會實在匪夷所思、有欠公允。」
對於控方指陳志雲未經上司批准收錢出騷,謝質疑說:「(李寶安)無實際參與,佢睇電視先知,佢一個高層採取咁嘅態度,唔理、唔問、唔跟進、唔出席例會、報告又唔睇,……反而最高級代表無綫係陳志雲,點可以話無綫唔知?……如果下放權力,唔可以事後抽秤話唔可以。」
案件編號:DCCC 1214 /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