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良局助理導師涉非法性交

【本報訊】任職保良局助理導師的三十二歲男子,涉嫌三度與一名十五歲少女性交及唆使警方派出的臥底與人性交,被控三項與未滿十六歲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控制他人賣淫共四項罪名,案件昨在荃灣法院提堂。被告毋須答辯,不准保釋,還押警方看管至七月廿六日再提堂,控方不排除加控其他罪名。

首三項控罪指,被告羅玉麟於今年四月某日、五月某日及六月某日,先後三次在荃灣沙咀道荃運工業中心一個單位內與十五歲女童X非法性交。第四項控罪指,被告於今年六月廿日在荃灣綠楊新邨商場一間快餐店內,控制、指示或影響一名女子,目的在於或旨在使該女子賣淫。控方未有透露第四項控罪中女事主的身份。

控方昨要求把案件押後至下周二,以便安排認人手續,並反對讓被告保釋外出。辯方替被告申請保釋時表示,被告願意以三萬元現金及兩萬元人事保釋,並承諾不會干擾證人,被告在保釋期間可搬到叔父家中居住,而被告叔父家中並無小朋友。

唆使臥底與人性行為

裁判官向控方查詢案情,控方指,被告透過互聯網認識了一名十五歲女學生,其後三次與她性交,並將過程拍成短片。警方採取臥底行動,臥底認識了被告,被告唆使臥底與人發生性行為,現正等候警方及X認人。另外,警方已檢取被告電腦,不排除會加控被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裁判官決定不准被告保釋。

案件編號:TWCC 196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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