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事發時年薪逾百萬元的電訊盈科直銷服務部總經理許尊傑,欺騙電盈將總值逾五千三百萬元的合約,外判給與自己或其朋友有利益關係的公司而獲益約四十萬元。被告前在區院認罪,法官昨判刑時拒絕接納辯方指被告只是為了電盈業務發展的求情,最終將他判囚廿個月。
法官指,被告許尊傑(四十一歲)違反對公司的誠信,除了刻意隱瞞外,又向上司撒謊,更找人做自己公司的傀儡,削弱電盈在市場選擇其他服務供應商的機會。被告聲稱從中獲益僅四十萬元,此點法庭存疑,但控方也不能完全掌握其實際得益。被告若真是為電盈的業務發展,為何不向電盈申報利益及說服電盈把服務外判給他的公司。量刑起點是監禁三年,因被告認罪和初犯,加上曾在汶川地震中發起同事捐款,故減刑至廿個月。
被告承認四項欺詐罪及一項串謀詐騙罪。當時月薪八萬五千元的被告,在○五年七月至○八年十月期間代表電盈四度簽約,把一些服務外判給一間由他與大學舊同學合作經營的公司,並隱瞞自己的利益關係,又透過欺詐手法誘使上司與其舊同學的公司或自己在幕後經營的公司簽署多份合約,把定單核實的代理服務和資訊系統服務判給有關公司,所有合約總值五千三百卅萬元。
案件編號:DCCC 4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