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社交障礙的男補習老師,因身邊較他年幼的親友已有妻有兒而倍感失敗,加上聲稱想感受當父親的感覺,遂於一個月內兩度到幼稚園門外,先後觸碰兩名年幼女童的小手。被告早前在九龍城法院承認兩項遊蕩罪,裁判官昨判刑時形容案件性質嚴重,但不想猜度被告捉住女童手的背後意圖,不過最終亦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接受感化兩年及繳付二千元訟費。
卅歲被告鄧偉豪被控在今年四月十八日及五月十七日在九龍城公爵街遊蕩,導致五歲女童X及三歲女童Y擔心。
辯方昨求情引述被告精神報告,指他有發展障礙及自閉症傾向但沒精神病,只須接受門診治療;辯方又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自小五遭同學欺負後便沒朋友,且有社交障礙難以結識異性,母親曾多次替他安排「相睇」,最終均失敗收場。被告又向心理專家表示,早前他廿二歲的表弟結婚且已為人父,他倍感不快相比下更覺得自已很失敗,被告稱觸碰女童的手是因他認為會有當父親的感覺,並不涉任何性罪行。
辯方引述被告的感化報告指他一直相當勤力,於快餐店工作時於公開大學修讀學士課程,最終考得學位。報告認為被告適合接受感化,期間接受心理及精神治療。辯方又呈上被告、其父及胞妹的求情信,被告承諾不會任職有機會接觸到小童的工作,並向兩名事主道歉,承諾不會再犯,其父亦承諾會督促被告覆診。
案情指四月十八日下午,事主X的傭人到幼稚園接X放學時,發現被告一身綠色衫褲打扮在對面出現。她們行至附近家門傭人按大閘密碼時,被告上前捉住X的右手,X大驚想掙脫被告即逃去。之後在五月十七日下午,幼稚園職員又發現被告全身綠色打扮現身,並跟着Y及其傭人,職員與校長遂一同跟蹤被告到公爵街附近,當時被告捉住Y的手,職員喝止後被告逃走。校方報警後半小時,警方發現被告並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KCCC 200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