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兩名前票務助理涉嫌在五年間,為香港體育館(紅館)一小食亭的監督以電話預留及用信用卡購買逾千張不同演唱會門票,賺取信用卡現金回贈、積分及遊戲機等物品。兩人昨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各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表證成立,兩人均決定不出庭自辯,控辯雙方今日結案陳詞。
兩名女被告是卅七歲的梅淑明及卅四歲的黃曉韻。控罪指梅於○五年一月八日至○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及黃於○七年一月廿四日至○九年十二月廿八日,通知紅館的小食亭監督鍾文寬有關城市電腦售票網售賣演唱會門票的最新資料及為鍾訂取門票並以信用卡購買,從而收受不同的禮物。
裁判官昨裁定二人面對的控罪均表證成立,二人的代表律師讀出品格證人的信件。其中梅淑明的同事許淑貞指梅樂於助人,且為同事出錢出力,曾於○○年市政局殺局時向時任民政事務局局長的林煥光及立法會議員陳婉嫻爭取業界利益,且曾因部門提供廁紙質素差劣,自行拾廢紙及紙皮變賣以購買廁紙及洗潔精供同事使用;屯門兒童合唱團總監區品聖則指,黃曉韻的子女均為他的合唱團成員,他指黃對其他家長及學生均盡力照顧。眾品格證人均指兩名被告為人肝膽相照,易遭人利用。
案件編號:KCCC 126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