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孚新邨居民與發展商祥達發展就在該處中央石油氣庫舊址興建廿層高「屏風樓」住宅的事件,昨日有新進展。居民一直認為屋宇署計算地積比率及上蓋面積百分比有誤,認為署方批出發展商圖則不合法,一名年輕美孚居民早前成功申請法律援助,昨日正式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覆核屋宇署的決定。
女申請人何美玲(譯音),答辯人屋宇署。入稟狀指七三年時前任發展商在興建美孚新邨第八期時,提交給屋宇署的計劃書提到,會在地皮興建十座屋苑及石油氣庫,有關設計圖則住宅與非住宅比率的平均地積比率是六點七四,上蓋面積百分率是以百分之卅八計算。因第八期住宅面積已用去上蓋面積的百分之卅六點二九,申請人認為該石油氣庫面積的上蓋面積百分率只餘百分之一點七一,該建築面積的地積比率應僅零點八一。
然而,根據政府今年三月回覆立法會議員的信函中,卻透露建築事務監督去年十月十一日就該地段批准的建築圖則,地盤面積是一千三百五十四點七平方米,擬建建築物的總樓宇面積是四千七百八十八點四三平方米,計算後的地積比率是三點五三倍。申請人認為,屋宇署署長誤解了地皮的地積比率及上蓋面積的運作方式,故署方批給祥達的申請並不合法。
此外,申請人又指屋宇署錯誤把第八期居民一直享用的部分馬路及行人路,劃入地盤面積,且沒對居民作出諮詢,認為署方的決定既不合法亦不公平,因而要求法庭宣告署方的決定無效。「反對興建美孚新邨屏風樓工作小組」召集人葉少舟昨與一班美孚居民在高院外透露,他們曾有三名居民就這次興訟申請法援,但只有本案何姓申請人獲批。
葉透露何是一名廿歲出頭,剛從美國留學歸來的女大學生,與家人同住美孚新邨第八期某單位,但何昨未有現身。葉又透露早前他們已聘請兩名測量師作調查報告,報告內容或會用於本次聆訊。本報記者事後電話聯絡到申請人,但對方就事件不作回應。
案件編號:HCAL 5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