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廿六歲保安男主任在他自己的生日派對後,涉嫌借醉強姦舊同學的前女友,案件早前在高院審訊,五女二男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四個多小時後,以六比一大比數裁定被告一項強姦罪成。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陳曜輝趁女事主酒醉昏睡而無力反抗下犯案,直斥這類行為是法律所不容,被告當時沒戴安全套及在事主體內射精,令案情更為嚴重,加上是經審訊後定罪沒有減刑因素,故重判他入獄六年。
控罪指被告○九年十二月廿日,在大埔圍頭村一單位內強姦當時廿六歲女事主X。 案件編號:
HCCC 38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