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販毒案押後 控方須解畫

【本報訊】同居情侶藉參加旅行團涉販運六點四公斤冰毒往澳洲,被捕的涉案情侶及三名懷疑販毒集團成員昨於荃灣法院再提訊。

控方以等候法律意見為由,要求將案押後至七月底;惟裁判官不滿控方花了約兩個半月,仍未準備好案件而拒絕要求,並將案件押後本周四再訊,屆時要負責提供法律意見的政府律師親身到庭解畫,官更表明:「你哋下次最好準備好!」

五名被告依次是涉案情侶樂子正(二十九歲)及李芷翹(二十六歲,女)、勞永達(四十二歲)、湯家豪(二十六歲)和劉心如(三十九歲,女),被控在四月廿八日於機場離境大堂販毒。

裁判官指出,本案於四月底首次提堂,現階段只是等待把案轉交較高法院的文件,不明白控方今次再以等候法律意見為由申請押後,亦不明白控方為何至今仍未準備好案件。

要政府律師親到庭

控方在休庭查問後,向官表示替本案提供法律意見的是高級檢控官王永森,案件有可能會交由高院審理,但最終未能解答未準備好的原因。

裁判官最後表示將案押後三日,屆時「你哋下次最好準備好!王先生要到這裏親自向我解釋。」

案件編號:TWCC 119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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