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男子危駕監37月

【本報訊】僅持有過期「學神」車牌的廿九歲男子,去年代友駕車時失控釀成慘劇,車上兩名他自小認識情同手足的男乘客拋出車外死亡。被告早前承認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等五罪,法官昨於區院判刑時直斥他駕駛時態度鹵莽、不顧法紀及不負責任,是道路上的計時炸彈。同時,因被告當時是在無第三者保險下駕駛,或會影響死傷者家人日後索償,遂判被告入獄三年一個月、停牌四年及罰款二千元。

一死者父聞判震怒

其中一名男死者許鑑輝的父親昨聞判後大為震怒,一邊離開,一邊爆粗謂:「換唔番個仔,×家剷,養咗個仔廿幾年,佢(被告)就坐三年幾!」他認為法官判刑過輕,又指:「依家死咗兩個,一個重傷,我架車又無咗!」

廿九歲被告郭鎮良早前承認無牌駕駛、危駕致他人死亡、無第三者保險下駕駛及兩項使用欠妥車輛等罪。案情指去年六月十九日凌晨,被告代友駕車,車上有三男一女乘客,當駛近窩打老道近禧福道時他超速切線爬頭,期間急轉彎,導致車輛失控撞欄,三名男乘客被拋出車外,其中曹智勇(廿七歲)及許鑑輝(廿六歲)當場死亡,一人受傷至今尚未康復。警方事後發現被告只持有在○三年已過期的「學神牌」,肇事私家車的安全氣袋系統及玻璃透光度亦不符合規定。

案件編號:DCCC 44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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