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青年姓李,昨晨二時許駕駛一輛市區的士,沿東喜道行駛,被警方路障發現,將他截停調查。警員要求李出示駕駛執照,惟他的駕駛執照並無的士牌,涉嫌無牌駕駛及無第三者保險被捕帶署。
遊車河亦須有牌
李被扣查後獲准以五千元保釋候查,下月初需返署報到,涉案的士則扣留在鰂魚涌汽車扣留中心。
陸偉雄大律師指出,法例規定駕駛者獲取私家車執照滿三年後,才有資格考取的士駕駛執照,故十九歲的青年根本無法考獲的士牌。至於俗稱「冚旗」的不營業的士,即使司機只駕車遊車河,亦須有有效的的士牌,車主、車行及將的士借出的人士,須確保租借的士的人士持有有效的士牌,否則亦會因涉嫌容許他人無牌駕駛及他人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