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僱員北上工作欠缺支援。一名卅六歲港人,四年前被派駐東莞一間玩具廠工作,在廠房洗手間暈倒,送院後證實不治,其任職公司指,無法證明事件與工作有關,拒絕賠償;死者遺孀其後在港兩度向法院提出申訴,但由於欠缺因公死亡的證據而敗訴。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批評,《僱員補償條例》未有列明,勞工處需即時向死者家屬就僱員補償程序提出建議,促中港兩地建立機制,如本港僱員在內地發生意外傷亡,內地政府需調查事件,以便家屬日後可循法律途徑追討賠償。
育有一名七歲兒子的張太,其丈夫張嘉偉生前從事玩具採購工作,○五年被派駐東莞的玩具廠房。○七年七月中旬,張太接獲她的妹妹來電指,丈夫倒臥在廠房洗手間內,口鼻流血毫無反應,送院後證實不治。張太趕往東莞辦理丈夫身後事,但無醫護人員或內地部門向她解釋其丈夫死因,只在死亡證中得知丈夫因心臟病猝死。她指,從未聽說丈夫有心臟病,但因喪夫傷痛,當時只想將丈夫遺體立即運回本港。
事發後三天,張先生任職的公司向勞工處呈報事件,勞工處亦於數天後去信張太,通知她一個月後往該處辦理僱員補償申請,張太亦於八月初將其夫遺體火化。但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在同年十月去信張太指,其夫任職的公司稱,因無法證明死者因公受傷拒絕賠償,如她認為有需要追討可申請法援。她遂於去年及今年兩次提出訴訟,但因未能提供因公死亡的證據而敗訴。
事隔四年,張太仍難忘喪夫之痛,一直活在陰影中,每天要服食安眠藥才可入睡,更萌自殺念頭,「我曾經同個仔講,如果媽咪有一日叫唔醒,你就打九九九啦!」幸好最後因不忍兒子孤獨在世而放棄輕生。
協會的社區組織幹事蔡耀昌指,現約有廿萬港人在內地工作,建議兩地建立機制,規定內地司法部門需協助調查本港僱員在內地死傷的個案,以便家屬日後可循法律途徑追討賠償。
勞工處表示,暫不會對事件作任何評論,但會接觸有關團體了解事件。勞工處資料顯示,該處過去四年接獲境外因公受傷或死亡的呈報個案約有二千五百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