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法例規定,外籍家庭傭工只可在標準《僱傭合約》內訂明的僱主住址中,全職料理家務及照顧合約內訂明數目的家庭成員。傭工不得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從事其他職務,違例者可能遭受檢控或被遣送離境。一經定罪者,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入境部門並會嚴格審批其日後的工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