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月初因踩單車時高速撼向路牌鐵柱身亡的消防員黃曉風,其子早前因涉夥黨刑事毀壞律師行的玻璃門惹官非。他昨於區院承認串謀刑事毀壞罪,辯方求情時坦言被告過往品行差劣,但隨着父親意外過身,他亦痛改前非。法官將他收押至七月十八日判刑,以待索閱其感化官等六份報告。而同案四名不認罪的被告,則於稍後受審。
控方指被告黃朗祺(十七歲)過往有販毒及襲擊等四項案底,而辯方求情時,亦坦言被告過往品行不佳,父母雖苦口婆心勸他踏回正路,但他都充耳不聞;直至他任職消防員的父親黃曉風於上月因意外猝然離世,慘劇令他痛改前非,當時准保釋的他一直陪伴母親處理父親的後事,並積極分擔家務。辯方指被告現感後悔,其父同袍在求情信中讚揚被告父親樂於助人,亦相信判刑可助被告改過自新。
案情指,去年十月十一日約下午一時半,在金鐘遠東金融中心的金葉大律師事務所一名郭姓女職員,目睹一名男子在門口徘徊,其後對方突取錘仔不停猛擊玻璃門致完全碎裂,該男子事後從樓梯逃去,郭報警,而涉案玻璃門的維修費是九千元。
警方翻查大廈閉路電視後鎖定是被告,去年十二月十日拘捕他。警誡下他表示是在一名叫「興仔」的男子指示他犯案,完事後他會獲一萬元報酬,惟最終他只收到三千元。此外,他犯案時雖戴上手套,但依然給玻璃碎弄傷手,完事後他將手套交給負責接應的同黨便回家,並將犯案用的錘仔丟棄。
案件編號:DCCC 32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