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櫚泉曾偉」棄保遭通緝

工銀亞洲兩名高層涉嫌合共收取約五百八十萬元賄款,以讓綽號「棕櫚泉曾偉」的內地富商成功取得逾廿七億港元貸款,以及就貸款申請延期還款時獲優待,最終其中一名高層與富商相約在酒店廁所交收二百卅萬元現金賄款時遭廉署人員拘捕,人贓並獲。三人事後被控行賄、收賄及串謀洗黑錢等十六罪,案件昨在區院開審,兩名銀行高層一人認罪,一人否認控罪,至於涉案富商曾偉則因棄保潛逃即時被通緝。

首被告陳寶奎(五十歲),案發時為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下稱工銀亞洲)公司企業業務部主管。他昨日認罪還押,法官待索閱其背景報告後,再於本月廿日判刑。

首被告認罪還押

次被告陳翊耀(四十三歲),案發時是工銀亞洲房地產及融資部主管。他否認於○七年至○九年間四度收賄,即收取二百五十萬元等財物饋贈(詳情見表),以協助案中第三被告曾偉擬備向工銀亞洲申請貸款時所用的建議書。他同時否認兩度串謀洗黑錢共二百五十萬元。

報稱裕滙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裕滙)股東兼董事的第三被告曾偉(四十八歲),則被控於○八年九月廿五日至去年十月五日,向首被告提供一部手機及二百三十萬元賄款,以要求首被告協助延展還款到期日,以及串謀首被告清洗二百卅萬元黑錢。他另被控向次被告提供二百萬元賄款,以誘使次被告協助他擬備貸款建議書。

次被告的代表律師稱,控方控告次被告收賄及串謀洗黑錢或有重複之嫌,故考慮申請終止兩項串謀洗黑錢罪的聆訊。律師又指,第三被告被捕後,警誡下指首被告曾勒索他,並承認曾給錢次被告,但次被告卻從未索款;律師稱擬傳召第三被告作供,但因第三被告暫不知所終,故或會申請永久擱置聆訊。

法官現押後案件至明日再審,期間次被告續准保釋。

針對首被告的控方案情指,第三被告於案發時負責營運康星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康星)及瑞城國際有限公司(下稱瑞城)。

案發期間他曾兩度代表康星向工銀亞洲申請共逾七億港元的貸款,並代表擔保人裕滙簽署借貸協議書,但首被告與此兩筆貸款無關。

交收時人贓並獲

第三被告又代瑞城向工銀亞洲借貸廿億港元,並由首、次被告負責處理,二人均建議銀行批准申請。第三被告隨後申請延遲還款,每次均由首、次被告處理,並多次獲批。第三被告事後將一百萬港元交給首被告,以答謝他提供協助。

直至去年十月五日,第三被告約首被告到文華東方酒店的咖啡室見面,期間二人進入廁所,第三被告將一個裝有二百三十萬元現金的袋交給首被告,在場埋伏的廉署人員待首被告接過錢後,當場拘捕二人。

案件編號:DCCC 1368/2010

遭ICAC通緝的曾偉小檔案

名稱:曾偉

年齡:四十八歲

身高:約一點六五米,中等身材

籍貫:四川,持有香港身份證

現職:裕滙集團有限公司主要股東兼董事

被控罪名: 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一項處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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