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管理局男醫生袁啟德以友人名義購入元朗一個單位,再涉嫌假扮向友人租住該個單位,以騙取政府自行租屋津貼逾二百二十五萬元,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出,被告精心策劃犯案,但考慮到他過往致力貢獻社會,監禁對被告而言實屬痛苦經歷,經酌量減刑後,判處補告入獄十八個月,並下令他出獄後償還涉案款項。
四十七歲被告袁啟德昨日在庭上表現輕鬆,不時向旁聽席的親友揮手及微笑示意;當法官判他入獄後,他仍然帶着微笑,跟隨懲教署人員返回囚室。
辯方昨呈上逾百封由被告妻子、兩名子女、立法會醫學界議員梁家騮及多名區議員等人撰寫的求情信,各人均十分支持被告。辯方指被告自被捕後,案件擾攘至今已逾兩年,故希望法官考慮到調查的延誤而予以輕判。
辯方又稱,政府的自置居所津貼有十年期限,故公務員過往流行租借同僚的單位,以申請沒有期限的租金津貼,這種情況並不算犯法,而被告的情況僅有少許不同。
法官直言再多的求情信亦對判刑影響甚微,被告犯案時間長達十年,期間他小心部署,例如填寫各項申請表格時提供虛假地址,以免引起懷疑。法官又認為控方的檢控工作並無不合理延誤,但考慮到被告品格良好,任職醫生對社會貢獻良多,亦會因案件而失去工作,入獄將令他有痛苦經歷,故予以減刑。
另外,被告表示願意償還涉案款項,但法官指他未有實際行動還款,現下令他需於刑滿出獄後九個月內,向政府償還涉案款項。
被告早前被裁定五項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罪成,控罪指他於一九九○年八月至二○○○年七月的十年內,使用五份關於元朗八鄉一個租賃物的「自行租屋津貼申請表」,內載有虛假陳述,從而騙得二百二十五萬六千多元租津。
案件編號:DCCC 98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