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消防處早前被申訴專員公署批評「管理落後、監管不嚴」,巡查食肆不力後,港府委派效率促進組跟進研究,亦揭發該處有「七宗罪」,包括未有適時處理有損壞消防裝置的個案、部組之間巡查分工不清,及對食肆只是突擊抽查而非按風險巡查等。
保安局及消防處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引述效率促進組研究結果指消防處人員未適時處理部分損壞消防裝置個案;註冊承辦商用同一表格呈報年度檢查、消防裝置損毀及修理情況,令問題複雜,而電腦系統亦不能把損毀及修理報告連繫,要用人手核對。
效促組續指,該處的樓宇改善課及消防設備專責隊伍要一起巡查八七年前落成的目標樓宇,影響對其他樓宇消防安全裝置的巡查工作;有持牌食肆未備妥文件就通知消防處巡查浪費人手。另外消防處未能按火警風險安排巡查,非妥善運用資源;而該處非採目標為本的管理模式,如無規定指定時間內需處理問題消防裝置的比率,影響監察;亦無為樓宇整理儲存資料,如樓宇內最新的持牌食肆數目竟與發牌當局紀錄不符。
消防處已設工作小組跟進,保安局亦成立督導小組監督執行改善工作。
此外,麗昌工廠大廈大火後,消防處巡查全港工廈,發現七三年前落成的工廈情況欠理想,共發出一百五十八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另發現七十二幢工廈其中一百八十二個處所疑擅自更改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