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傳媒抄襲新聞的問題日益惡化,有傳媒機構更已就抄襲新聞的問題展開訴訟。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就此向政府書面質詢,了解政府有否深入研究上述問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在書面回覆中指出,當局並沒有有關傳媒機構侵犯新聞報道版權的訴訟個案統計數字,海關過去三年共接獲四宗涉及傳媒機構侵犯版權的投訴,知識產權署則沒有接獲任何相關投訴。
蘇錦樑重申,傳媒機構是社會上主要的內容提供者,無論是透過印刷品或互聯網發布新聞及訊息,均應以負責任的手法行事和遵守法例。《版權條例》賦予版權擁有人多項專有權利,以保障他們的創作成果,同時兼顧合理使用版權作品,故此條例內亦訂明允許作為,包括為批評、評論及新聞報道而公平處理版權作品。他指出,版權是一項私有產權,維護相關權益的渠道跟其他民事侵權情況相若。權利擁有人一般須主動透過民事途徑,並舉證提出申索,來保障他們的權益;若侵權事件涉及刑事成分,權利人可向海關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