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團主席鬧政府卸膊
其實清拆危險招牌本來是招牌持有人的責任,過去兩年屋宇署已清拆九千多個有即時危險或違法的招牌,當中的清拆費用便是由招牌的業主負擔,不過一旦遇上業主無影無蹤,屋宇署便可改向相關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追收,因為大廈公契已定出業權人有責任處理外牆廣告招牌,而法團則屬管理大廈公用範圍的團體。
「有咩理由話搵唔到個業主,就將個責任推卸畀法團呀!政府咁多資源都搵唔到業主?根本就係想求其搵個人嚟孭飛啦!」旺角一幢舊樓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李錦榮狠批政府卸膊,促請當局加強執法,勿縱容招牌持有人逃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