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業主失蹤影法團清拆有責

全港約有十九萬多個招牌,當中有不少屬棄置招牌,長期日久失修,成隨時擊傷途人的都市危機。今年已有最少四宗因為招牌搖搖欲墜,需出動消防員清拆的個案,不過消防處發言人指,處方在接到招牌有即時危險才會接手清拆,否則一般情況下應屬其他部門負責處理。

法團主席鬧政府卸膊

其實清拆危險招牌本來是招牌持有人的責任,過去兩年屋宇署已清拆九千多個有即時危險或違法的招牌,當中的清拆費用便是由招牌的業主負擔,不過一旦遇上業主無影無蹤,屋宇署便可改向相關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追收,因為大廈公契已定出業權人有責任處理外牆廣告招牌,而法團則屬管理大廈公用範圍的團體。

「有咩理由話搵唔到個業主,就將個責任推卸畀法團呀!政府咁多資源都搵唔到業主?根本就係想求其搵個人嚟孭飛啦!」旺角一幢舊樓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李錦榮狠批政府卸膊,促請當局加強執法,勿縱容招牌持有人逃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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