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機場駕駛拖車的男司機,工作時與同事所駕的車相撞引致脊骨受傷,事後他因頸背長期痛楚,以及在意外後出現心理適應障礙,無法再當司機,甚至影響夫妻性生活,他最終亦被辭退。司機○七年入稟向僱主和肇事同事索償,高院昨日裁定他可獲三百廿五萬多元賠償,當中包括痛苦賠償、日後收入損失及醫療雜費等。
五十二歲原告劉冠來(譯音),被告分別是其前僱主中國飛機服務有限公司及前同事王偉成(譯音)。原告現任職保安散工,平均月入只得六七千元。
案件編號: HCPI 445/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