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失婚漢承認強姦兒子已懷孕的女友,昨在高等法院接受判刑,法官昨指被告雖然患病,惟他並非因病情影響而犯案,故不會因病情令刑責減輕,判被告入獄四年。
五十二歲被告承認一項強姦罪,指他於去年八月十六日在天水圍住所內強姦當時廿二歲受害人。
法官昨判刑時透露,被告八五年已患精神分裂症,要接受治療,案發時在庇護工場工作,精神科專家報告亦指,被告對處理身邊事情一意孤行,亦缺乏自制能力,他知悉自己犯錯,並已深感後悔。
案件編號:HCCC4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