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勒索o靚模 留言助破案

【本報訊】開設模特兒公司的兩名男子向其中一人曾任「o靚模」的前女友,涉嫌勒索十萬元,否則會把她的裸照及疑吸毒片段公開。女事主從勒索電話留言聽到有人說及只有她前男友才得悉的暱稱後,因而成為破案線索。警方事後上門拘捕二人,昨解往九龍城法院提訊,控以一項勒索罪。法庭將案押後八月九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二人均獲准保釋外出。

暱稱僅首被告知道

留有長髮的首被告李偉廉(廿六歲)及蓄有小鬍子的次被告馮浩男(廿一歲),昨均穿上白恤衫出庭應訊,二人表現鎮定,次被告的父親及其他親友均有到庭支持他。二人同報稱從事市場推廣,控罪指他們於今年六月廿三日為自己獲益,而不當地要求女事主X(年約廿多歲)交出十萬元;二人暫毋須答辯。

控方昨在庭上透露,X曾任夜總會女公關及兼職模特兒,案發當日收到一名男子的電話要求她交出十萬元,否則會公開她的裸照及疑吸毒的錄影片段。該男子之後再致電並留言說出交錢詳情,期間對方曾說及X的一個暱稱。X記起該暱稱只有她的前男友(即首被告)知道,翌日報警求助。

警方接報後,到兩名被告位於尖沙咀的模特兒公司拘捕二人,並在其中一人手機找到曾與X通話的紀錄。警誡下首被告保持緘默,次被告則承認曾按首被告指示,致電X勒索她。

控方要求將案押後,待進一步調查及索取律政司意見;另外,控方不反對首被告保釋,但反對次被告保釋,指因為次被告涉及案情嚴重,他認識X且在調查期間曾向警方招認。

裁判官最後批准兩名被告的保釋申請,首被告准以一萬元保釋,次被告則准以二萬元現金及其父以二萬元作人事擔保,二人並需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KCCC 252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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