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間人權陣線昨日成功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推翻警方就後日七‧一遊行訂出的部分不合理條件,包括要求民陣確保遊行人士到達政府總部後須隨即解散,以及確保參與團體不得非法籌款等,民陣只須協助警方履行有關職務,上訴委員會直斥警方的部分要求「荒謬」。惟民陣上訴成功後,另一政府部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隨即又使出「陰招」,要求民陣在維園集會時須為揚聲器加以遮蓋,民陣批評政府故意阻撓市民七‧一上街,打擊港人的集會自由及公民權利。
警方代表律師在聆訊中,堅稱有關條件過往多次遊行都存在,重申民陣作為遊行組織者,應確保遊行人士在活動結束後離開。民陣代表律師反駁,有關條件以前存在「唔代表係啱」,又指民陣已向警方提供三十四個團體擺街站籌款的資料,民陣無權要求團體出示許可證,維持遊行秩序及執法是警方的責任。
委員會主席阮雲道指,警方要求民陣確保遊行人士到達政府總部後「立即解散」及「盡快離去」,是不明確及荒謬,又指一個幾萬人的遊行,民陣不會有足夠人手亦沒能力執行有關條款。委員會最後裁定民陣只需採取適當措施,盡量協助警方作出安排,並刪除條款中「(民陣)有可能被檢控」一項。
作出上訴的民陣成員麥德正歡迎委員會裁決,認為可釐清民陣作為組織者的角色,「我哋係幫市民表達意見,唔係作無理控制確保啲咩。」
警方發言人亦說歡迎有關裁決,認為釐清了警方與主辦單位的角色,重申警方尊重市民和平集會、遊行表達意見的權利,會不偏不倚地處理每宗公眾活動申請。
不過,康文署在聆訊期間突然通知民陣,要求七‧一維園集會時為所有揚聲器加上遮蓋,以防噪音騷擾鄰近居民。民陣召集人范國威不滿署方臨急提出有關新要求。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亦批評該措施沒必要性,署方未向其他團體提出相同要求,是選擇性執法。康文署則指有關條件並非新加,去年的七‧一遊行及其他租借維園的大型活動都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