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執法次序 積壓個案優先拆

【本報訊】面對排山倒海的僭建物,屋宇署訂下執法優先次序,積壓多年的個案要先處理,其次是考慮僭建物造成的風險,並要優先處理位處高層以及人口密集的市區僭建物。該署預期今年將收到三萬宗僭建舉報,並發出二萬個清拆令。

屋宇署表示,針對僭建物的新執法政策已於四月一日起生效,須優先取締的僭建物擴大至天台、平台、天井及後巷,而不論對公眾安全的風險或是否新建。

預期今年發二萬清拆令

屋宇署表示,會積極回應投訴,如巡查後確定為須優先取締的僭建物,便會發出法定命令,要求業主立即進行工程,糾正違規情況。該署已訂下今年發出二萬個清拆令的指標,並預料收到三萬宗僭建物舉報,多於去年收到的二萬八千六百宗。

屋宇署指出,僭建物的問題十分複雜,並且非常廣泛,訂下優先次序時要考慮多項因素,例如較早的個案應獲較高的優先次序,一般而言,應考慮自○五年起發出並已登記在土地註冊處的警告通知。

其次則是考慮建築物附近的環境,例如建築物高度,位於高層建築的僭建物可對途人造成較嚴重傷害,故比位於層數較少的單一住宅有較高風險。位於天台、平台的構築物亦應比天井、後巷的構築物優先處理。

另一個重要元素則關乎人口密度及交通流量,在人口密集的市區,僭建物造成的傷害較大,因此較高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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