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貪污案,下周將掀起高潮,控方會傳召無綫高層和藝人出庭作供。惟辯方昨先行出招向法官舉報,指下周一將出庭作供的無綫集團總經理李寶安,在過去數日派下屬到庭記錄證供,質疑李有機會藉此在作供前「收風」。控方認為事件可能構成藐視法庭。
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於昨午休庭前,已向法官預告會作特別陳詞,但先「賣關子」,法官曾向各律師探口風,但連負責檢控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也估不到。
謝華淵在贊助商新濠副總裁余耀雄作供完畢後陳詞指,李寶安在過去的審訊時間派下屬到庭筆錄其他證人證供,當中包括無綫法律代表陳樹鴻,而陳樹鴻乃直接隸屬於李,並要向李匯報。謝形容事件屬「非常之不幸」,由於李寶安證供涉及案中所有控罪,無綫會如何處理有關筆記,李及其他證人出庭前會否參考筆記,都令人擔心。
法官得悉後打算先交控方處理,待控方為無綫的法律代表錄取口供後,才決定如何跟進。惟謝華淵窮追不捨,指李除了看報紙外,不應知道法庭內的審訊情況,法官應阻止無綫的法律代表再筆錄其他證人的證供。法官則指,目前不知道他們的行為是否不當或非法,故應先錄取口供才作決定。
郭棟明指,若謝於首日公開審訊已投訴,便毋須留待審了六日才考慮補救方法。郭指辯方提出的指控嚴重,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罪,未經法庭允許是不應該筆錄審訊內容,更加不可將筆記匯報他人,法官有權自己查究,若由廉署錄口供,反而要考慮是否先行警誡無綫的法律代表。
法官反駁說,若廉署不願錄口供,可找警方錄取,法庭可將藐視法庭案轉介律政司跟進,也可即時處理,但有可能因此聽了一些法庭不應聽到的資料。控方遂要求暫時休庭考慮。
郭在再開庭後透露,無綫於早前去信法庭,要求預留兩個座位給無綫人員,無綫其實派了兩名人員到庭,但兩人被安排坐在控辯雙方律師團座位,情況「非常不理常」,郭表明,廉署將為他們兩人錄口供。法官得悉後,即安排無綫人員改坐在公眾席,至於如何處理此事則留待下周一定奪。
案件編號:
DCCC 1214 /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