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我爸是李剛」後,內地又出現狂妄的官二代,夜闖民宅把人打成重傷後,竟大呼:「我爸是縣長,在永和我爸就是國法!」可見,在法治不彰、以權代法、為了政治而屢屢犧牲真相的社會,想要求社會和諧,簡直是緣木求魚。
「我爸是國法」若可以成立,則清初大儒黃宗羲在《原臣》所說的就要被推翻。他以天下為公為出發點,重新釐定君臣關係,說因為天下太大非一人所能治,故君臣分工以治之,而世人卻錯以為天下之臣民為人君囊中之私物,於是他接着說出「蓋天下之治亂,不在一姓之興亡,而在萬民之憂樂」。把「我爸」看成是「國法」,那目中只有自己是太上皇,哪裏看到人民?這便是只在「一姓之興亡」。
國家求維穩、和諧,對這些基因相傳的官二代必須要嚴打,而「我爸是國法」的「我爸」,自然也不可寬鬆宏大處理,務必斬草除根,以清吏治。
中國社科院發布的《社會白皮書》和《法治白皮書》,公布了一些關於群體性事件的數據。比如從一九九三年到二○○三年,群體事件的數量從每年一萬來起增加到六萬餘起,參與人數從七十三萬人跳增至三百零七萬人。此後,群體性事件的數量一直維持每年七、八萬的高位。
這麼多民怨與激烈事件,究其因,相信不少便是心中無法,目中只有「我爸是國法」闖的禍!社會要和諧,最重要是把已經寫入憲法的法治原則落到實處,讓官民共守,才可互信而達致真正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