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縱火罪還押 下月18日判刑
被告何錫為退休肉檔小販,原有妻兒,但已離婚逾卅年,原被控企圖謀殺,他承認縱火後,原罪獲准擱置起訴。被告八七年認識女事主,迅即與對方及其兩子同居,兩年後搬入沙田翠華花園的案發單位,該單位原先以女事主名義持有,但被告稱是他出資購買。案件去年四月十六日發生,當時女事主年屆六十二歲,兩子則分別四十及廿九歲。
被告在八三及九九年曾有毆打傷人和刑毀紀錄。另外,辯方指他被扣留期間,曾五次試圖用衣物吊頸自殺。法官因此決定先索取報告,了解他重犯的機會,及其子女能否向他提供幫助,案件押後至七月十八日判刑。
案件編號: HCCC 39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