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縱火疑犯羈留五度尋死

【本報訊】七十五歲男子聲稱與女友同居廿載,更向對方送贈愛巢,不料對方卻將物業轉贈兒子,之後老翁帶女子回家被撞破,最後被女友設局趕走。老翁不甘人財兩失,返回寓所鎖閘放火,幸未釀成傷亡。老翁昨日於高院承認縱火罪,法官決定先索取他的背景、精神及心理報告,將案押後至下月十八日判刑。

認縱火罪還押 下月18日判刑

被告何錫為退休肉檔小販,原有妻兒,但已離婚逾卅年,原被控企圖謀殺,他承認縱火後,原罪獲准擱置起訴。被告八七年認識女事主,迅即與對方及其兩子同居,兩年後搬入沙田翠華花園的案發單位,該單位原先以女事主名義持有,但被告稱是他出資購買。案件去年四月十六日發生,當時女事主年屆六十二歲,兩子則分別四十及廿九歲。

被告在八三及九九年曾有毆打傷人和刑毀紀錄。另外,辯方指他被扣留期間,曾五次試圖用衣物吊頸自殺。法官因此決定先索取報告,了解他重犯的機會,及其子女能否向他提供幫助,案件押後至七月十八日判刑。

案件編號: HCCC 393/2010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