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尋日宣布再度委任行政會議成員張炳良做消費者委員會主席,任期兩年,到二○一三年七月十二日為止。佢早喺○二年一月一日已出任消委會委員,即係前後會做足十一年零七個月零十二日。
政府委任法定及諮詢機構成員有所謂嘅「六六規定」,即係同一個人唔可以同時兼任六項公職、每項公職最多連續做六年,但如果某人任職同一個機構,但中途由普通委員轉做副主席或主席,甚至由主席轉做副主席、正副主席轉做普通委員等,任期年限就可以重新計過。因此喺○七年七月起由消委會委員轉任主席嘅張炳良,並無違反有關規定。
張炳良喺○二年初獲委任時,仲係民主黨成員,但自立門戶成立「新力量網絡」,佢其後喺○四年正式退出民主黨,脫離反對派行列,○七年仲做埋行會成員添,之後隨即獲升任為消委會主席。